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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适时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31日 12:56:19

尊敬的张德江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央批准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工委要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按照今天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职,积极进取,奋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立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自七届以来,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在本届立法规划具体编制工作中,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我们还认真学习领会张德江委员长对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明确了本届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立法需求确定规划项目。立法工作要着眼全局,服务大局。规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划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总体上看,规划突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强调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我们有条件也有能力进一步发挥立法在顶层设计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协调。适应新的形势和中央将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的要求,规划强调要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着力通过立法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是,完善法律体系,把法律的修改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上,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修改法律的任务越来越重。规划一类47件项目中,修改法律的项目33件,占70%。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一些制定年代较早、已明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的法律,是我们今后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通过不断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

二、努力完成立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规划是经党中央批准的重要文件。法工委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实施立法规划的督促工作。我们将认真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工作。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跟踪督促立法项目起草工作进程。我们将在立法工作会议之后向承担规划项目起草任务的单位了解四落实的情况。规划实施中,我们还将根据情况对尚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进行跟踪摸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了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沟通,加强协调,为常委会安排审议法律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做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既要分解、落实规划的任务,又要根据新情况、新发展补充调整立法项目。我们要广泛听取意见,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有关方面和“两高”、军队等充分沟通协商,认真研究编制好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计划是综合各方面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文件,对每件法律案的审议时间都有明确要求,我们也要认真督促落实。这次立法工作会议后,我们将着手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拟订工作,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希望各方面予以支持。

三是,努力完成法工委承担的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立法规划中拟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法律案,由法工委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包括第一、二类中的立法法(修改)、刑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5个立法项目。同时,还需要做好第三类有关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这些立法项目的政治性和专业性很强,要求高,难度大。我们将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切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等有关方面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着力提高法律草案质量,努力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三、恪尽职守,为提高立法质量而扎实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围绕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的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落到实处。结合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特别是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直接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式外,要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听取、收集地方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综合运用蹲点调研、跟踪典型案例、“暗访”、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方法,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一手材料,思考比较,为立法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还要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继续推进法律草案在网上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并配合草案征求意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介绍法律草案的背景、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增强实效,逐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二是,认真研究分析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修改完善法律案要深入分析论证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做好说明解释和意见反馈工作。加强与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了解专门委员会起草和审议法律案的情况,听取意见,努力形成共识。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草案、督促制定配套法规以及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中,都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务院、“两高”等方面和地方做好沟通协商。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对需要进行法律解释的问题,及时建议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需求,增强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开展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法规备案审查、法律清理、督促配套法规制定、法律用语规范化等方面的工作规范,研究完善重大立法问题专家咨询论证机制、与相关部门就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机制,法律案起草、审议、通过等全过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等。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补充完善到有关程序和工作制度中,并通过修改立法法等固定下来,形成责任明确、方法科学、富有效率的立法工作机制。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秉持坚定、奉献、团结、严谨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政治和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队伍,培养骨干人才,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参谋助手,恪尽职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