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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龙云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31日 12:52:24

尊敬的张德江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要求广东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就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今年5月底6月初,张德江委员长在广东调研时,专门就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下发7号文,对今后我国立法工作作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中共广东省委对法制建设、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促进广东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战略举措。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一系列专题学习会和座谈会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了一些尝试。现在,将我们的主要做法,作个简要汇报。

一、接地气通下情开展调研,了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期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将开展立法调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20134月至6月,围绕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主题,我们组成了5个调研组分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44个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调研历时3个月,共召开74场座谈会,走访了40个镇(街)、17个社区(村)、14个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10家企业,有240名各级人大代表和29名专家学者参与调研活动。基层干部群众对这种接地气、通下情,面对面交流看法、征求意见的方式非常支持,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保和民主政治等各个领域和不同层面对立法工作提出了137条意见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全面研究分析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所反映出的社会新需求和人民新期盼,并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论证评估、充分统筹协调,制定了《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3类共88件法规作为立法规划项目。在项目安排上体现三个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反映人民意愿的统一,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色的统一,坚持反映群众共同期盼与体现特殊群体利益的统一。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新渠道

    我们注重在地方立法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新渠道,制定完善了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专家等五个方面的立法公开制度,要求每项法规都按照六个必须的要求开展工作:必须开展立法调研;必须征求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必须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必须开展立法听证或论证;必须进行表决前评估必须征求立法咨询专家意见。目前,我们已形成一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规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每一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除了书面征求在粤的150名全国人大代表、787名省人大代表、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地方立法基地和高校联盟、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外,还要在广东人大网、立法专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除了一审时要征求意见外,二审、三审时也都要征求意见。今年,列入审议的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等5项法规案,均严格按上述制度安排向社会各界全面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立法工作形成很好的宣传效应,使立法过程从后台走到了前台,成为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既使立法质量有了保障,也对法律知识进行了普及,对法制观念进行了强化。

三、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探索发挥代表作用新方式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从多方面、多层次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把每一件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以电子邮件和信函的形式发送每一位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二是认真研究办理代表的立法建议和议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起草工作,有效提高了代表提出立法建议、议案的积极性。今年根据代表建议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条例(草案)》列为预备法规项目。三是年初将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发给全体代表,由代表结合自身的工作和所关注的问题,选择报名参与具体的立法项目,在法规起草、调研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通过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熟悉情况的代表征求意见,有条件的还直接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起草协调等工作。四是每次常委会都邀请一些熟悉和了解所审议法规草案情况的代表列席会议,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研究和采纳代表意见。

四、组建基地,优选专家,搭建科学立法新平台

一是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今年,我们与中山大学等5所高校,以及位于粤东、西、北地区的4所高校合作成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征询意见、修改等工作。我们制定了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与9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9所高校还组成了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在广泛接受社会报名和层层筛选的基础上,主任会议经无记名票决方式,从74名候选人中选取了66名法律专业人士以及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作为立法咨询专家。为更好强化专家参与立法的责任感,主任会议制定了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对专家咨询的范围、职责、程序、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五、人大主导、专家参与,拓展法规起草新途径

委托高校相对于政府部门的局外人起草法规,有利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从源头保障法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法规的科学性、操作性。今年8月,我们将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分别起草。三所高校立法基地分别起草,各自拿出一个法规草案;省人大常委会负责法规起草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有关高校开展立法调研;省信访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配合三所高校立法基地做好法规起草工作,为起草法规提供方便。尝试委托该项法规给第三方起草,不仅拓宽了法规起草途径,形成了良性竞争机制,突破了以往由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起草法规的既定模式,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信访的讨论,引导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有序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对提高立法质量、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等,都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现实意义。

六、科学论证、严谨评估,促进立法质量新提高

    如果法规制定得不周详、漏洞多,或者法规出台的时机不成熟,或者法规脱离实际,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不够,那么法规出台后不仅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而且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立了立法论证和评估制度。我们建立了贯穿立法全过程的立法论证制度,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我们学习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新举措,制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明确了法规表决前评估的原则、组织形式、参加人员和具体实施方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环节提供了依据。今年9月,对提请表决的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两项法规案,我们邀请部分没有参加法规案起草、修改等前期工作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对这两项法规案的科学性、出台的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法规在通过表决前再设置一道防火墙,避免出现法规制度设计的纰漏和可能出现的意想不到的情况。

未来5年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阶段,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要求,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续探索和完善科学立法的体制机制,探索和完善开门立法的有关制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执行性,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