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 漫画/高岳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建议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发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修改为“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