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
修改消法决定明年“3·15”施行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委员长会议汇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决定的施行日期修改为2014年3月1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2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原修改决定草案规定的修改决定施行日期为2014年1月1日。有的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修改决定通过后,需要广泛深入宣传,制定或者修改配套规定,建议将施行日期定为2014年3月15日。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一意见,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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