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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网购 细化惩罚性赔偿--聚焦消保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10月21日 08:56:09

  为消费者协会“定位”

  【背景】现行消保法对消费者协会的定位是“社会组织”,容易与一般社会团体混同。一些相关部门因“协会”之名,认为该组织应自行解决经费等问题,拒绝为提供相关支持。草案一审稿规定增加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二审稿又明确了消协履行公益性职能,三审稿明确了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且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职应予以经费支持的规定。

  【声音】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认为,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消协定位问题更加突出,消协虽不是依靠改变定位表述就能实现长足发展,但是定位改变应是即将出台各项举措的第一步。

  【修改】草案三审稿将消费者协会等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草案还增加规定,消协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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