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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广源:经营者应当承担售假第一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14:43:35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认为,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应规定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负第一责任。

  欧广源说,现在老百姓深受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规定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负第一责任。经营者从生产者处进货,由于要负第一责任,必须对进货严格把关。否则进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被消费者举报的,要负第一责任,因此其会非常谨慎,严格把好进货关。

  欧广源说,广东的这一条例实施后效果比较显著。现在,成千上万的经营者严格把好进货关,使假冒伪劣商品减少了很多。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应当把这个环节加上,让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严格把好关,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