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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喜庆:搜查身体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9月26日 10:40:25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陈喜庆委员提出,对“搜查身体”这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草案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喜庆建议,将“搜查身体”这种实践中更为常见的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列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