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李连宁委员建议在草案规定关于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行为中,增加出具或者签署显失客观公正评估报告。
“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报告,涉及到资产价值,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李连宁说,但草案关于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的行为中,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冒用他人名义执业”,或者“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但是对他直接参加评估又作出显失公正的评估报告反而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