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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委员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提出

应当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9月22日 14:55:45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资产评估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应由政府管理。

  “资产评估属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在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很大,因此制定资产评估法非常有必要,也很重要。”吕薇委员说,制定资产评估法的目的:一是要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制;二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业行为;三是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最终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目的,吕薇认为,草案有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明确。如资产评估的市场准入应该由谁来管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应该由政府管理,和评估师个人资格不一样,个人资格可以由行业协会管理,但是评估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即执业许可,应该由政府来管。在这方面应该弄清几个关系,一是哪类政府机构管市场准入。财政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工商、省级机构等,这些部门的关系应怎么处理?在草案中应规定得更清楚。二是,行业协会是政府的行业协会还是民间的行业协会?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一个领域只能有一个还是可以有多个?如果有多个协会,哪些可以发证?草案规定不清楚。另外,草案对行业协会赋予很多职能,如颁布资格证书等,对于其运行管理机制到底由谁来规范?还有待进一步规定。我国还没有行业协会法,对这类行业协会到底怎么管,如何建立治理机制,需要认真研究。

  辜胜阻委员则认为,资产评估法应该更进一步体现简政放权和政事分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要求。对此,草案已经有所体现,但还不够。

  “市场经济的治理结构应该是三元结构,包括政府、中间组织和企业,中间组织要更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辜胜阻说,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说,政府、评估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过法律理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草案规定的“资产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不同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这里的“可以”应改为“应当”。要实行行业管理,促进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不能对微观活动进行过多干预和管理,应交给行业协会,政府则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另外,按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政府应该把有些职能向行业协会放权,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政府作用应更多体现在宏观监督和管理上,行业协会不能仅限于自律管理,应体现更多的、更全面的行业管理。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