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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两倍惩罚性赔偿修改为三倍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8月27日 09:29:58

  法制日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被提请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两倍惩罚性赔偿修改为三倍。

  原草案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二是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上一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制假售假,甚至生产销售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缺陷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主观恶性较大,草案的规定还不足以惩戒违法经营者,应当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原规定的两倍惩罚性赔偿均修改为三倍。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