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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违法记入信用档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8月27日 09:29:28

  法制日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席锋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活动的规范,新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之后的惩罚措施作出更为严苛的规定。

  原草案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应该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