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常委委员提出 延长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三年的诉讼时效过短,应当延长。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对这一规定,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做修改。
陈吉宁委员、洪毅委员说,草案对环境污染造成危害只能在三年内提起诉讼的规定没有修改,这不利于长远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三年的时限太短,这个责任是应该长期追究的。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