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敏:经营者承担缺陷产品检验费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寸敏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产品有明显缺陷的,检验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寸敏说,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应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对消费者来说,存在举证难、维权难问题,比如消费者要把一个商品送去检验,这个检验的费用可能远远超过其购买商品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个费用由谁来承担?建议增加规定,如果消费者提供检验的商品,经检验有明显缺陷的,应由经营者承担相关费用。这样对消费者维权会有更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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