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自愿是收集信息第一原则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陈超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遵循消费者个人自愿原则,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等迫使消费者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自愿应是第一原则。”陈超说,现在在手机、平板电脑中,大家安装下载的各种软件,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设置的时候迫使消费者不得不同意接收它收集和使用信息的条款。“接受并下载”,是下载的必要条件。如果接受这一收集、使用信息的下载条款,接受的什么?接受它控制你手机和上网工具的各种私人账号,同意它收集你的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同意它确定你的大概位置?同意它对手机里录音功能路径跟踪?不同的厂家软件不一样,要求允许的条款也有所不同,但都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你又不得不同意。国内的智能手机有几亿用户,这涉及到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所以,自愿原则应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