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席锋宇 旅游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新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加大“零负团费”治理力度。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加以防范。
为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旅游法草案中增加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原则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