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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依照规定和约定退货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2013年4月24日 08:43:41

  法制日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广大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普遍要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完善了“三包”规定。

  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关系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从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申诉投诉案件看,一半是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案件。

  强化退货、更换、修理的规定是促使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据此,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