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2年10月26日 11:35:42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