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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再审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4月24日 08:22:36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广受关注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24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在初次审议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修改,如明确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吸纳专家参与诉讼、增加诚实信用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谁执公益诉讼敲门砖”。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中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益诉讼方面最值得探讨就是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目前已明确不是只有单一的主体,而是多元化的主体,但多元化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值得进一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草案一审稿中“有关机关”的立法措辞比较含糊、指代不明,不利于确定诉讼主体。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总体赞成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有些意见希望进一步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说,这样规定,既可使公益诉讼在中国适度开展,有利于社会进步,同时也能保障公益诉讼有序进行。目前,有的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已规定了提出这类诉讼的机关。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李适时说,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对哪些消费者保护团体能够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在该法修改中统筹考虑。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草案一方面注重公正,主要体现在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另一方面是讲效率,体现在不同的案件使用不同的程序,进行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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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