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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新:应当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范围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1月11日 09:12:41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建议,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

  严以新委员提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是污染环境、虐待动物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二是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是侵害、破坏、浪费公共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四是检察机关认定应当提出诉讼的其他行为。

  严以新委员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