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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法律“回头看”达预期效果

廖文根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2011年06月29日 08:32:43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此次试点效果如何?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报告显示,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法两项制度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三项制度的评估工作,达到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为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立法后评估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新举措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新举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后确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关于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第三十三条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两项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关于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三项制度进行评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几项制度的实施,事关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的国家战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立法后评估怎么开展的?报告显示,主要是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报告、实例分析等方法对法律的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是否有针对性,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运行中的问题。

  据介绍,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设计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四份调查问卷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三份调查问卷。科学技术进步法四份调查问卷同时在全国人大、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的网站上发布。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国资委、工信部等单位分别向本系统发出通知,组织实施这项活动。

  问卷调查活动历时近3个月,科学技术进步法共回收问卷10494份,其中有效问卷10386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三份调查问卷由农业部、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分别发函或者在网上发布问卷,组织农机户、农机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填写,共收到有效反馈6358份。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律制度

  评估表明,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两项制度立法意图明确,条款设计合理、可行,很有必要,总体实施效果是好的。  

  报告显示,对于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的制度,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项目承担者积极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和实施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对法律制度的个别内容存在不同理解;制度中的个别规定还未得到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还有待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的落实仍存在若干体制机制性障碍。

  报告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律制度;完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全面落实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的制度,报告指出,实施效果较好,成效逐步显现。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对制度满意度高。同时,还存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度优惠的企业总数依然偏少,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和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度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报告建议,完善加计扣除制度的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度;梳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相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完善协调机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增强农资补贴针对性和补贴力度

  评估表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三项制度立法意图明确,条款设计合理、可行,很有必要,对于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体实施效果是好的。同时,评估也发现,三项制度的部分规定在实施中存在配套规定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跨区作业农机免费通行制度,建立健全跨区作业等重要农时农机作业用油保障供应长效机制;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配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方配套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等。

  报告指出,考虑到燃油税改革、农业机械作业市场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认真研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情况,总结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试点和一些地方实施燃油补贴措施的经验,研究探索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补贴机制,增强补贴针对性和补贴力度。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