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说,第83条第3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建议修改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将“仲裁”前加“调解”两字,这样表示更加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