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郭晓宇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违者将受到处分。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大量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