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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举法的五大民主看点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3月15日 14:58:53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在按表决器。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摄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贾楠)这是一个令人期待的时刻——3月14日,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按下表决器,为亿万人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获得通过。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瞬间——这一刻,成为我国选举制度向前迈进、不断完善的见证,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向前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平等: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修改实现了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选举法一个很重要的主旨就是选举权的平等,但这种平等又要按照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来看待。无论是1953年的8比1,还是1996年的4比1,都应该说是合理的,现在的1比1,也反映了今天的客观现实。”

  全国人大代表丛斌表示,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则指出,除保障人人平等外,新修改的选举法还强调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三者是相互密切联系的统一体,要综合地分析,不能相互割裂开来。”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这次修改选举法,使得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更加统一,这样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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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