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有三个突出特点
在2010年3月8日福建代表团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 、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斯喜
这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成熟。自己有幸参加了这次选举法修改的有关前期工作和常委会两次审议,我感觉这次选举法修改有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这一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部署安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了前期调研、提出草案和常委会审议三个阶段,才形成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草案。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的实现形式、实现步骤的认识。为了保证党的主张切实落到实处,实现平稳过渡,收到良好效果,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方案提出了一位到位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把实行城乡同比例与代表名额分配分两步走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改在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实现一人一票、同票同值的同时,还把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与人人平等并列作为选举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极富创造性的修改,它不仅十分有利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得到稳妥有效的落实,而且深化和丰富了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内涵,使中国特色选举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加突显。过去我们讲选举权平等,往往局限于人人平等,没有把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作为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特别是地区平等基本没有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过去分配代表名额只按人口数量多少进行分配,没有考虑地区因素。但各地区的形成是历史演变的结果,各地作为一个行政区域,不论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在国家和一级地方政权中都有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在一些实行两院制的西方国家,为了体现地区平等,往往将其中一院(一般是众议院或下议院)的议员名额按人口分配,而将另一院(一般是参议院或上议院)的议员名额按地区分配,以使人口和地区这两方面都能够得到体现。我们国家不实行两院制,但地区的应有地位和作用还是应该考虑的。过去没有考虑是一个不足和缺陷,这次选举法修改弥补了这个不足和缺陷。对民族平等,过去在选举法中已经有所体现,对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分配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大都必须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但过去没有把它作为一个选举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内容,这次明确把它列为选举权平等原则的三项基本内涵之一加以强调。这样把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并列作为选举权平等的三项基本内容,就使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内涵更加科学、更加丰富了。可以说,选举法修改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这种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正是通过这样一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法,来保证我们所制定的法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
第二个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有机统一。这次选举法修改,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的要求,同时,选举法实施多年来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新经验,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其他一些需要作相应修改完善的问题。这次修改,一方面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七报告要求,进行深入调查进行和分析论证,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修改方案。另一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的同时,对选举法实施中的其他方面的经验、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对其中经验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问题,一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使选举法更加完善。所以,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有机统一,既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实现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又推进了选举法其他方面的改进完善,是科学立法的一个范例。
第三个特点是充分体现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稳定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探索所作出的郑重选择,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也是一部宪法性宪法。选举法修改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这次修改,始终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着力于推进中国特色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搞西方式的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西方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搞多党竞选,这是与他们实行多党制的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多党制服务的,各政党就是通过这种多党竞选轮流上台执政。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我们的选举制度是与我们的政党制度相适应的。二是搞金钱比赛。在西方国家,各政党为了取得选举胜利,实现上台执政,就不惜代价花钱进行竞选,结果把选举变成了一场金钱比赛。在西方国家,要想参加选举并取得胜利,必须得到资本家特别是大资本家的支持,而他们当选后就必然要成为资助他们参选的资本家的代言人。所以,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是与他们实行资本主义这一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这一国家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的代表,通过这种广泛的代表性来充分发扬民主,使各个方面的呼声和要求都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得到反映和体现。我们的人大代表不是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也决不能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所以,我们决不能搞西方式的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同时,我们也要不断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愿望,进一步提高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次选举法修改,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在重点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的同时,又在保证代表的广泛性特别是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完善选举程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保证选举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做到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稳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