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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友: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最低值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1-05 16:55:51

一名湖南网友认为,目前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各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要“以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这很不合理。不少的农民工、刚开始工作的劳动者、再就业人员,都只能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根本达不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收入也是高低不同,有些从业人员也达不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建议社会保险法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最低值,将现在的“以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修改为“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责任编辑: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