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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钱”:怎么收?如何管?

黄庆畅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2008-12-24 08:20:36

  养老保险可异地转移接续并逐步实现全国统筹,“新农合”归入医疗保险,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看住百姓的“保命钱”,个人账户利率参考物价指数……事关民生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离老百姓的期盼还有多远,草案修改的空间还有多大?再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引来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12月23日下午,常委会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

  缴费费率能不能调低

  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没有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作出规定。

  据统计,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总计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加上职工个人缴费,社会保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0%。因此有人认为,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有些偏高。同时,据相关部门介绍,5项社会保险基金已有不少结余。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解释说,考虑到目前社会保险统筹的层次比较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享受保险的人口比例不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缴费费率也不一致。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可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费率适时作出调整。

  分组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缴费费率有下降的空间,同时下降了以后,参保人会更多一些,隐报、瞒报就会减少。汤小泉委员明确提出,希望把降低缴费费率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给予明确。

  张柏林委员则认为,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既要考虑发展方向,又要照顾到眼前;既要考虑全局,又要照顾到局部,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因此,社会保险法草案回避费率问题,不影响整部法律的完整性。

  15年的“杠杠”是否太硬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且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依照现在的规定,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现实中,有的就差一两年就退休了,交不了保险费,最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中的钱。现在大多养老保险费费率是单位缴20%,个人缴8%,其余政府补助,而记入个人账户的仅为8%。如果缴费不满15年,对个人来说显然不划算。

  分组审议中,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单晓鸣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法律,也就是说,每一位公民在这一部法律当中,都能够找到自己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应是低“门槛”。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明确提出,现在执行的15年缴费年限太严格,社会保险法草案能不能考虑规定降低年限,甚至不规定年限,采取“多缴多取”、“少缴少取”,按缴费年数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而吸引更多的人主动参保。

  谁收谁管要不要明确

  为“盯牢”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险法草案做出多项规定。比如,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费,谁收谁管,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分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该尽快明确,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收管混乱。

  乔传秀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滞纳金以及其他收入”的规定。因为这样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外延进行全面界定,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基金的安全。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