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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人民陪审员制度

完善管理机制确保陪审实效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11月4日 09:30:29

  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不均衡,各地仍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解决此类问题建议,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其职能和作用,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说,当前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未能发挥其主要职能和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势也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各地法院都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的参与程度不够。解决该问题,首先要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为我国基本的诉讼制度。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资格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包括道德水平、社会责任感以及对事物的理解能力等个人基本素质;应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培训不仅应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主,更应侧重于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参与案件审理的使命感和道德水平;要严格遵守“一案一选”的陪审员选任原则,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随机性与身份的独立性,防止其出现职业化倾向。此外,还应提高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视程度,人民法院应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审的权利,并对妨碍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汪其德说,目前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质量缺乏必要的考核,导致一些方面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陪审实效。要建立健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考评体系,通过科学设立各项指标,加强对陪审员在审判纪律、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参加培训等方面的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及时表彰、奖励,同时引入退出机制。”汪其德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张红健建议,修改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库,将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介绍清楚,同时严格执行“随机抽取”的相关规定。应明确规定被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审判活动,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时,方可不履行陪审义务。在案件评议中,人民陪审员必须发表意见,特别是针对案件事实方面的评议意见,并记录在案。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