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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将常态化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4月25日 09:12:09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这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的文件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艰巨复杂,工作成果显著,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意义重大。

  报告表示,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需要进一步做好清理的相关后续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一是抓紧修改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抓紧启动修改工作程序,并在2014年年底以前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要忠实于立法原意,符合法律规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及时将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确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严格依照立法原意,不得同法律规定相抵触。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司法解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对法律规定作扩大或者限缩性解释;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必须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确定的原则;已经修改的,司法解释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司法解释之间应当协调衔接,不得互相矛盾;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和形式应当规范。三是完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法律修改后,应当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及时对已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将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形成根据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