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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基本完成

两高共废止司法解释817件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4月25日 09:11:15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3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法制工作委员会从2011年4月开始启动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的工作。目前,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报告介绍,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完成了法律清理、督促指导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在部署2011年立法工作时,常委会明确提出在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报告指出,多年来,司法解释对正确适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本身的不断完善,一些司法解释也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2011年7月13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形成了《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集中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确定了清理工作的对象,提出了集中清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对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

  报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了工作机制和规程。清理工作按照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时期,分为1949年至1979年底、1980年至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底三个时段进行。对每个时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先进行收集、梳理,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逐件提出拟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

  报告表示,经过将近两年的认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2月5日,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3351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1600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715件,修改的有132件,保留的有75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452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102件,修改的有55件,保留的有221件,另外还有74件文件转由其他主办部门进行清理。

  报告介绍,对于确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单独或者联合发布废止决定:2012年8月,废止159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013年1月,废止5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013年4月,废止96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经过这次集中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以及形式不规范的问题。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据悉,2012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发布《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重申地方“两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