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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进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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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在京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进展情况的汇报。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多吉才让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武连元、陈士能、尤仁、买买提明·阿不都热依木出席会议。

        会上,多吉才让主任委员受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的委托,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制定配套规章、措施和办法。二是制定的配套规章、措施和办法,要做到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为此,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做到立、改、废并举;要坚持立足实际,实行稳步推进。

        国务院法制办在汇报中说,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编制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制定了《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有9个部门制定了21件配套规章、措施和办法,有8个部门9件配套的规章、措施和办法正在制定中。这些规章、措施和办法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农林、水利、交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扶贫和社会保障、民族地方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

        听取汇报后,委员们就汇报内容进行了讨论,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规章、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把做好该项工作,作为依法帮助民族地区发展、规范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识到位,职责明确,工作得力,使得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向着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抓紧配套规章、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同时对以前的一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进一步检查分析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情况,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做好这项工作,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听取了国家民委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5月底6月初,还组织了6个调研组,分别对14个部委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民委机关工作人员等,约80余人。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唐志强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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