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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尤需拿起法律武器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7月10日 08:27:39

    □法制日报 王斗斗

    9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了执法检查的一个突出特点:始终坚持“依法”原则,执法检查全过程、各方面都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

    先看报告本身。着墨最多之处,落在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六大问题。在披露问题同时,报告列举了20余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并对照每一条,逐个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的还点名一些地区和部门。比如,在提到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时,报告先列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随后,话锋一转:但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紧接着,点名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指出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再看报告附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延伸,附件以案例和图片的形式,对执法检查组随机抽查情况进行说明。同样,在抽查报告披露的每一项违法问题后面,均标注被点名企业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哪一条规定。

    回过头来再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不讲情面、动真碰硬,客观公正地反映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并以典型案件的发现,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件,不是直接处理,越俎代庖,而是针对不同情况,差别处理。有的现场向地方交办问题,有的责成地方进一步调查处理,有的则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范畴。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环境质量离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打赢蓝天保卫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尤需运用法治的思维、拿起法律的武器。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真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