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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7月18日 08:23:14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7月1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天津市政府副市长孙文魁作的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对天津市在贯彻落实该法方面取得的成绩,执法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指出,近年来,天津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危险废物监管、进口废物监管、发展静脉产业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落实防治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各区属地责任,压实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严格考核问责。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防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今年以来,针对京沪高铁天津南站周边长期堆放建筑垃圾、废旧金属造成的环境脏乱问题,对市交通运输委、西青区政府和市食品集团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领导两名。针对北辰区生活垃圾管控不到位问题,对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领导1名。

    与此同时,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坚持依法治理

    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检查执法、强化宣传教育,天津市坚持依法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

    完善法规制度。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天津市有关部门发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

    严格检查执法。一方面,抓污染源排查整改。定期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源大排查,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检查验收清单,制定工作台账,强化督办落实。另一方面,严格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行为,今年1至4月,立案查处进口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3起,对19人采取强制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出台《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将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在内的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推进信息公开,在主要媒体公布固体废物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电子废物名录单位和全市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执法机制改革

    孙文魁在汇报中说,天津市在固体废物防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资源化利用缺少鼓励政策支持、收集体系不够健全、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等。

    下一步,天津将从环环扣紧责任链条、加快执法机制改革等方面着手,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责任严究、损害严惩。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跨区域管理,与京、冀两地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对违法主体严格查处、绝不手软,纳入征信系统,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利用好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和基层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执法体系。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