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执法检查

向巴平措指出大型国企要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7月24日 08:38:49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22日来到新疆执法检查的第一站——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向巴平措指出,大型国有企业担负着经济、社会和政治三大责任,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当地的和谐稳定乃至今后的长远发展都很关键,尤其是大型国企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作为中央驻疆企业,长期以来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三大责任。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作出了贡献。公司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积极承担自治区和中国石油安排的定点帮扶县的扶贫工作。20年来,公司扶贫点遍及了自治区8个县,选派数十名干部和医疗人员、投入千万元资金,帮助贫困乡镇建设抗震安居工程、乡镇卫生院、希望小学、电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开展巡回医疗。

    2014年5月7日,由乌石化公司协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修建、连接5个贫困村的18公里乡村公路正式通车;2014年年底,由专项扶贫资金和公司扶贫资金共同建设的冬储菜窖项目,为当地脱贫致富发挥巨大作用。

    “作为企业,首先要发展,这些详实的数据,证明你们的企业为国家的石油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在民族团结方面,也搭建了重要的平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通过企业文化活动等为民族团结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发挥出国企的重要作用。”在听取介绍后,向巴平措说,大型国企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