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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专家提出

应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9月25日 10:49:18

  法制日报讯 记者申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2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座谈会,邀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政府法制办、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及法学专家、律师和行政复议申请人参加,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任介绍,近5年来,自治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0件,受理、审结347件,其中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案件约占受案总数的80%。在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方面,2004年,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实现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全国第一部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去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还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到行政复议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对行政复议工作作了规定。

  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李铎律师表示,由于行政复议机构的特殊地位,许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缺乏信任感,代理律师对复议结果难判断,所以,有许多应该走行政复议的案件,代理律师往往建议当事人要么上访,要么走行政诉讼渠道。

  许永强律师认为,申请行政复议门槛高、要求条件高,申请条件和程序繁琐。他建议,在行政复议法修改时,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组织,赋予其独立行事行政复议裁决的权力。在行政复议组织设置上,在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行使本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力量分散和办案不均衡的现象。

  宁夏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翟桂荣建议,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规章和“红头文件”,如在“红头文件”中设定强制措施,增加相对人负担,尤其是设定“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名为非许可,实际就是行政许可,以规避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且对抽象行为不仅仅根据具体案件可以提起,没有具体案件也可以提起。

  张任还建议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和审查范围,一是放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凡是影响公民权利的行政行为都纳入复议的范围,对于特殊行政行为不宜受理的,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排除;另外放宽申请人资格,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权益的,均可以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