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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有的地方社保基金收支差额达60%以上 ■“十二五”期间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

廖文根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2011-8-25 08:33:44

  8月20日,一群老年人在贵阳市一家医药商店门口等候买药。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6个省进入老龄化社会。彭 年摄

  2011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这是该法律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检查。

  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8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检查情况。

  法律实施存在四大问题

  李建国说,从总体上看,我国老龄事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在不少方面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老龄事业面临许多困难,法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及其快速发展缺乏思想准备,对老龄化及其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缺乏足够预见,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谋划缺乏应有重视,老龄工作还没有摆上位置。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缺少必要的制度安排和物质准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社会事业,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存在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目前,仍有部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关停并转国有企业职工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地区、部分群体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少地方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比例逐渐下降,社会抚养压力增大,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有的地方收支差额达60%以上。

  三是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城市建设中对养老服务用地和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特别是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匮乏。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等问题。一些养老机构和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在任何部门登记,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虐待老人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四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均设有办公室,但在机构、性质和人员配置上不统一,普遍反映在人员编制、长效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各级老龄办职能的有效发挥。

  建议对法律进行必要修改

  针对我国老龄化形势和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李建国代表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实施10至30年的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二是强化社会养老保障根本性作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基本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障模式合理衔接的办法,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合理制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低保特别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的支付力度。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是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参与学校和社区青少年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应用、举办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活动。

  五是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各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作用,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老龄事业的力度。

  六是抓紧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加快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近一半(链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5年达到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近10年来,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已经超过2000万;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空巢老人越来越多,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达3300多万。

  2010年老年抚养比(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老年人的比例)为19%,大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据最新预测,2020年约3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2030年约2.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