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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卿:食品安全要出重拳严治理以重典治违法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6月30日 19:43:51

    中国人大网讯 20116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传卿说,维护食品安全,是一个大事业、大工程,既任重道远,又刻不容缓;既有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更有其紧迫性。这几个月来,连续发生的“瘦肉精”、“染色馒头”、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各级政府和部门连续出拳,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但百姓仍然担忧。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实施食品安全法不到位。具体来说,我感到主要是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配套法规建设不到位、标准体系建设不到位。为此,我建议最重要的一条是要进一步加大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出重拳严治理,以重典治违法。

    李传卿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三个责任。要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各个环节分段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一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形成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到位。我们必须承认,当下一些执法部门存在着被动执法的问题,监管部门常常是跟着问题开展整治,很难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食品案件的频发。为了防止监管不到位,建议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快常态化,坚决制止和杜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作为的现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其重点一是实行政府绩效考核,对地方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考量,并且要根据考量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并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管理执法队伍,着力解决实际监管工作当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并存的问题,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目前,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法和刑法已经给予了应有的法律手段,应该说基本上不存在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关键问题是要靠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严格、规范、积极、有效的作为,特别是是要落实依法惩治、重点严处的方针,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有倾家荡产之惧,而不敢犯法。

    四、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建设。我国食品工业,据我了解,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企业分散、技术薄弱、装备落后的问题十分突出,非常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根据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这一地方性的法规,在很多省、区、市还没有出台。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地方立法部门及时启动有关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

    五、进一步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监管标准严重滞后,这些年虽然有了加强,但是仍然不够,亟待进一步加快、健全和完善。这里我想建议,在食品安全指标上,应该与国际标准一致,不能低,不能退,除进口国有要求之外,也不能搞国内消费与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双重标准。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