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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聚焦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系列报道之三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2011-06-17 08:47:20

桑国卫(中)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吉林市某超市进行检查。

  文/图法制日报记者张媛

  2011年采购验收台账、2009年至2010年酒水证件检验单据、2009年至2010年调料营业执照检验单据……5月1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吉林省吉林市某酒楼进行检查时,一排写着上述字样的文件夹,整齐地码放在酒楼大厅的一侧。

  “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为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吉林市代市长赵静波对检查组说。

  食品生产加工是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法施行两年来,为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吉林省吉林市先后组织培训第一责任人及从业人员1.5万余人(次)。各环节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等14大类76个小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还开展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保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为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质量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内蒙古在食品批发市场和批发商户中,全面推行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送货车贴牌”、“食品进货、销货一票通”等监管模式,特别是在食杂店进货台账推行“粘贴式购货台账”或“表格式购货台账”,增强了进货台账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山西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环境、生产原料、产品检验、包装、运输、存放、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培训、资质、健康档案等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提高餐饮准入门槛,山东省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切实落实餐饮安全第一责任。内蒙古包头市制定了《包头市小餐饮基本卫生要求》,建立健全包括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制度。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为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地相继下发文件,开展专项活动,规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门印发了《关于对食品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的意见》,各监管部门也开展了以诚信建设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活动。“辽宁省各级农业部门连续两年开展了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经营活动得到了1760家农资经销企业的积极响应,辐射全省74个农业县区。盘锦市为全市32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阜新市开展了评选注重品牌、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安全示范户’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等,企业内部建立了覆盖采购、生产、储运、销售全过程的制度管理体系,每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诚信信息征集报表。

  包头市工商部门实施了严格的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的信用级别分类监管。对A类企业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对B类企业以帮扶和督促为主,促使其规范生产;对C类企业重点加强监管;对D类企业坚决实施停业整顿。

  在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安徽省积极指导、支持成立了安徽省屠宰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全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有些餐饮企业存在员工上岗无健康证的现象,检查的几家知名大型超市没有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有的餐饮企业老板推卸第一责任,把滥用添加剂责任推卸给厨师。有的生产经营者弄虚作假,编造台账,应付检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重庆市在今年3月至5月,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虽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不强。

  这种现象并非只在重庆市出现。甘肃省亦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规滥用添加剂,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怎样才能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要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特别是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

  此外,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还建议严肃执法,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成本和代价”。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