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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萍:要进一步明确节能监督管理的主体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12-23 11:06:50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邹萍委员审议时认为,要进一步明确节能监督管理的主体。 邹萍委员说,节能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生产、消费各个环节,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和单位,涉及每一个人生活行为的系统工程。由于节能减排具有较强的经济外部性,在相当程度上涉及的是市场失灵领域,市场很难完全反映出节能的真正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推动和调节。往往在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之间关系的处理上,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执行好节约能源法,关键要看管理是否到位、监督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到位、奖惩是否到位。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的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根本组织保证,只有进一步明确节能监督管理的主体,才能做到确保法律规定的节能制度和措施有人抓,违法用能的行为有人查。

责任编辑: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