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兴长率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到吉林
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情况
吉林日报3月23日讯(记者何琳娣)从3月22日至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兴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陈秀榕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我省,就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上午,我省召开由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省总工会参加的情况汇报会。省委组织部也参加了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代表省政府就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主持。
姜兴长首先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的来意和目的。他指出,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各级妇女组织在妇女维权中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妇女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近几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不断深入,但还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这次执法检查要特别关注各阶层妇女的利益诉求,推动解决一些制约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
检查的重点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
几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法律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切实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省人大、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检查组在我省工作期间,将赴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听取政府、法院的汇报和工会、妇联、组织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召开由人大代表、妇女干部、女职工代表、农村妇女代表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同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