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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桂花:进一步加强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24日 09:43:44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3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符桂花委员说,昨天听了几个报告,我认为内容很好、很全面。现在我就工会法执法检查的情况谈点意见。总的感觉,工会法的实施情况是很好的,体现在:工会组建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工会干部的权利、待遇进一步得到保障。工会费、工会资产也进一步实现了规范管理。讲几点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会法宣传的力度亟待加强。在工会法的宣传方面,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社会普遍的共识。一方面,普通的群众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还不够了解,部分职工参加工会、依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够强,特别是自身切身利益受侵犯时,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一些行政领导对在落实工会法中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认识不清,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落实工会的法定地位、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有些行政领导甚至认为,工会无权与行政单位协商,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存较大的阻力。

    二是企业工会维权难的问题突出。首先,企业工会干部和经营者的实际地位不平等,工会干部对企业行政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部分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在职工权益的维护,显得软弱无力,未能发挥应有的维权作用。另外,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协商工作没有全面的开展,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未能按照工会法和中央的规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即使已经推行了厂务公开工作,也有部分单位存在公开不到位、形式主义等不规范的现象。有些企业的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约束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企业的利益,对企业合同工作存在着抵触的情绪,配合不够积极。再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不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没有建立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难以落实。

    三是工会维权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首先,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进一步铺开。另外,工会民主参与渠道不够完全顺畅,一些地方工会领导高配没有完全到位,再有,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没有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影响了三方机制作用的发挥。

    四是,基层工会专职干部配备问题,不齐不强,一些工会的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和操作性不强,司法界对工会法的理解认识有差距,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着执法检查监督主体不明确,违法追究没有强制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执法所必须的配套法规等问题,难以满足工会工作的需要,也影响了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比如,工会法中第10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条规定也被理解为组建工会的前提是有会员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这样的话,对组建工会的约束力会明显凸显。

    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加快对工会法的修改步伐。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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