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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工作 促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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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网讯 2007年6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审议时说,唐家璇国务委员的报告,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性和指导性很强,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好报告。报告的第一部分详细报告了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后,国务院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中所提整改建议和问题都作了积极回应和认真安排,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第二部分分析我国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当前和今后侨务工作的重点,很有指导意义。

  他说,下面我结合一年多来参加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讲点体会和意见。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对这次执法检查,从作出决策、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到听取报告等一系列工作的全过程都做了审慎考虑和精心安排。执法检查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保护海外侨胞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入检查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内投资合法权益等三个重点问题的整改建议,这是当前侨界反映工作难度大、社会影响也很大的问题,是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常委会领导还亲自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国务院领导深入交换意见,并要求华侨委员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动态,及时汇报。

  为巩固去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成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也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侨务工作报告列入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并明确要重点审议整改工作情况。要求华侨委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审议报告前的准备工作。盛华仁副委员长去年6月向常委会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认为“这是常委会做的侨界最关注、社会影响很大很好的一项工作”,是一次为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执法检查。

  第二,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国务委员唐家璇亲自抓,由18个部门组成了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用半年时间,集中力量研究整改方案和政策措施。今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就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对难度最大,影响最大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重要举措,是整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月,国务院召开七省(区)华侨农场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随后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同时,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把解决散居的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和保护侨胞在国内投资合法权益问题,作为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已陆续制定了一批政策和措施,出台了有关实施办法和意见。

  他认为,一年来,由于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心很大、措施有力,整改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方面成效明显:
 
     一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突破口,为尽快改善归难侨的生活生产创造条件。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是归难侨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根据温家宝总理“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归难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批示,国务院把华侨农场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解决农场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突破口。报告提出的两年内全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退休金、医药费问题;妥善解决好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问题;全部解决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和电网改造问题;认真做好农场扶贫、救灾和低保工作;妥善处置华侨农场债务等各项政策措施,对农场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加快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是以解决农场体制机制问题为切入点,深化华侨农场改革。按照领导体制下放地方和政企分开原则,引导农场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单独设镇、加挂华侨管理区、改制为企业、办成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明确土地权属,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妥善处理农场职工劳动关系;把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出去等改革措施,是继1985年和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华侨农场改革的两个文件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积极推动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

  三是考虑华侨农场的特定历史条件,对归难侨职工的特殊困难给予适当照顾。华侨农场享受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免除农场土地承包费中“乡镇五项统筹费”;“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农村实施的惠农政策,农场可以享受;特别是对农场拖欠归难侨离退休金、“4050”归难侨职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退休归难侨参加医疗保险等三个突出问题,采取特殊措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开创华侨农场生产建设的新局面。国务院推进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坚持中央支持、地方负责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明确的要求。

  他说,国务院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落实,已取得了来之不易的初步成果,但是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尤其是地方承担的整改任务相当艰巨。为此,他建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号文件和侨务工作报告的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地学习,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信心,确保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政策措施要落实,资金安排要到位,项目计划要细化,认真帮助地方解决困难问题。对一些任务重、困难大的省(区)适当倾斜照顾。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及时检查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是,有关省(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职责。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把华侨农场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筹措,下决心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每个农场的特点,认真研究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切忌一刀切,避免走弯路。强化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全面做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四是,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统一纳入规划,切实做好散居归侨侨眷的扶贫帮困工作;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完善部门和地方配套法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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