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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投入,提高资源开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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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杨维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许多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投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补偿和环境破坏的补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27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总结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就,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还提出了检查组的建议。  

        “通过这次检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困难和问题。报告所列举的困难是全面的,也是客观的、真实的。”孙英委员说。  

        王祖训委员说,民族地区的经济要搞上去,政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投入,要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优惠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造血”能力,比如税收政策、贷款政策等,特别要增加小额贷款。  

        图道多吉委员表示,造成民族地区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资源开发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充分照顾本地干部群众的利益。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自然资源丰富,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要照顾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  

        “广大民族地区一般是资源丰富的地区,而且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但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当地群众受益很少,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应该尽快建立,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卢邦正委员指出。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要逐步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奉恒高委员建议,民族地区基础差,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很落后,导致财政自给率很低,难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控的资金运行,既保吃饭,又保建设,矛盾突出。财政部门应该很好地总结转移支付的经验教训,制定转移支付的相关法规,使转移支付更加规范。  

        来源:新华网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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