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摘登: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发言摘登如下:
姜颖委员说,路甬祥副委员长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专利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的相关建议针对性强,若能付诸实施,将会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立起到积极作用。我赞同这一报告。谈几点想法:1.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分散设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空前重视,同时,国际国内纠纷增多。目前这种分散设立的机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DVD案为例,音像协会在与有关商家谈判中做了很大努力,降低了使用外方专利技术的付款额度。存在的问题是,我国企业付了专利技术使用费,但并不清楚我们究竟使用了多少项专利技术,这些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什么。如,是否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在其他国家获取的专利保护期限还有多长?这些都与付使用费直接相关。音像协会对涉及的专利问题并不一定熟悉。在与外方的谈判中,对上述问题的把握会有难度,但却没有单位可以进行组织和协调,形成合力。因此,究竟付多少费才是恰当的,我们心中无数,很可能造成我国企业的损失。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多有交叉。为使相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的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在组织机构上作适当的整合是必要的。2.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申请量大幅提高,专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增加。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有权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将知识产权案件分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审判庭内,一个纠纷案常常需要同时到不同审判庭,费时费力,浪费资源,也造成维权成本高。目前一些省、市已创新审判方式,将三审合一。建议这些做法尽早在全国铺开,以切实为当事人做好服务。如果“三审合一”能实现,我国司法保护就会往前迈一步,但并不能完全解决司法保护中存在的另外一些问题。如同一知识产权纠纷案在不同法院审判结果可以完全不同,这可能是因为法官的认识不同、标准不同等等,但也更可能是地方保护主义使然。再如,当前,某一项专利产品市场前景看好,被全国各地群起仿制,形成“群发”性的侵权。专利权人为维权,要到各地法院分别起诉,即使是有钱打得起官司,也没有那么大精力,赔不起时间,专利权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适当时候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迫切需要的。3.知识产权工作的市场导向。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离开市场谈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毫无意义。技术含量高的技术、核心技术大多申请发明专利,是因为这些技术在市场中生存时间长,需要更长时间、更有力的法律保护。反过来,发明专利数量多并不完全意味着我国技术创新成果的技术水平就一定高。因为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相当部分是重合的。一个小发明完全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权。在我们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的今天,在一段时间内希望并促进发明专利数量的提高有其合理性。但更要注重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一项创新技术究竟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应以市场为导向,由市场分析后确定,而非其他。警惕发明专利申请的泡沫化。小发明易于实施,进入市场快,在市场中的寿命短,而实用新型授权快,保护期短,与小发明在市场中所需得到的法律保护要求比较一致。所以小发明大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是由小发明的市场特点所决定,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结果。顺便讲一点:大力鼓励、促进基础技术、核心技术的创新完全正确,极为重要。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企业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小发明创造会比较多。小发明的特点是:往往和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且易于进入市场,进入千家万户。小发明有大市场,小发明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视,是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讲话中要求“要坚持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把科技创新和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与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4.赞同报告把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常委会明年立法计划的建议。
郑功成委员说,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很赞成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也赞成刚才姜颖委员讲的设置知识产权保护法院的建议。我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司法保护应该提到更高、更重要的位置。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局面如果继续下去,可能又会形成一个法不责众的局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强化司法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应当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方向并具体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同时,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专利法的执行存在问题,商标法的执行也存在问题,著作权法执行中的问题更多。因此,建议在督促专利法实施的同时,也加强对商标法、版权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的执法检查,以形成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只有形成这样社会环境与社会氛围,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全面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才会有希望。
戴证良委员说,专利法的执法检查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自主创新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一个重大举措。专利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还有商标法等。专利法实施的好坏,确实很重要。昨天路甬祥副委员长讲到的数字中国内申报的与国外申报的专利,我们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占美国专利申请总量的0.2%,欧洲的0.1%,这就说明我们专利申报的数量很少,申请专利的也很少。1998年到2003年,我们国家虽然出现了一些专利大户,但是99%的企业从来没有申报过专利,专利意识太淡薄了,对我们自主创新没有好处。过去我国在自主产权和自主创新意识方面确实不太重视,但“十一五”规划中体现出今后我国发展再也不能走过去那种粗放型、耗能高、污染环境的低层次发展道路,必须要加大技术含量,发展技术、自主创新,走有自主产权的发展道路,国家才能富强起来。到国外可以买技术,但是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买的技术,几年以后就落后了,最后还是要跟着人家走。我提三个建议。第一,对这项工作要加强宣传,要把自主创新作为一个重点工作,全社会都要做提高认识。大家要意识到自主创新,必须要走这个道路。不能只看经济量。要加强宣传这方面的工作,现在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法制教育也不够,“五五”普法要把这个工作做好。专利法也应该作修改,现在单位利益的分配影响了一些专利的发明,职务方面和非职务方面的都是如此,专利法需要对这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其次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同时企业在市场上也是竞争的主体,要为它创造好内部外部条件。现在讲产学研结合,我看到陕西省成立了西北研究院和陕西研究院,西北研究院是以西交大为主,陕西研究院则是省科工委参加的,由企业投入资金,这样就搭建了一个自主创新的平台。在上海调查的两万家企业,企业中真正有研究机构的只占25%。企业里没有研究机构,也没有和学校结合,也不投入,就创新不出来,这个企业就没有生命力和活力。必须要给企业动力和活力,所以,在体制上和机制上,国家和各级政府要重视。作为企业来讲,给它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就是一些中介机构要完善起来,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的主体。比如军民结合的问题,有的地方军工行业力量很强,但关键是要转化成产业,要搞高新区,搭一个平台,做成产业,发展经济,真正做到军民结合。第三个建议,就是人才问题。作为一个创新型国家,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人才。我在今年人代会上专门写了一个建议,我们国家创新型人才,领军性的人才不够。这些人才,一方面是要自己培养,一方面是要引进,这两条道路都要走。现在国内培养人才方面,我提出的建议就是国家落实政策,要选一批人,各方面素质比较好的,重点培养,落实政策,给他们好的待遇。如果这样的工作不做,自主创新的工作就做不好。现在科研系统的浮躁作风盛行,国际上也是这样,像韩国就出现了抄袭的现象。他们不愿意脚踏实地的做研究,很浮躁。因此,我们也要抓好人才作风的培养,尤其是一些领军人物,对新一代的年轻人要加强培养。在国外这一块,必须要引进,要作好工作,让出国的人回来,看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么快,如果他们能够把国外的技术带回国,我们的自主创新就好办了。如果相当部分的人才想为我们的国家效劳,带着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回来,就会对我们有利。所以,我们国家的创新人才的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否则,我国的自主创新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是很难的。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路甬祥副委员长对专利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存在的6点问题和相应提出的整改建议,我觉得分析得很到位,提出解决办法也很实在,我完全赞成。第一,我是搞科研的,也申请过专利。我们研究所的科技人员为什么不太愿意申请专利呢?大致原因是:1.观念不强,特别是单位领导不仅不重视,也感到嫌麻烦。公开申请了人家都会跟着做,反而对自己的产品不利。特别是要保护自己专利挺难的,打官司经常得不偿失。而科技人员普遍认为有专利与无专利,与己关系不大,因为科研成果的评定与有无专利影响不太大。2.宣传不力,特别是没有进入企业。许多技术人员不懂得什么样的成果应该申请专利,怎样申请专利。3.申报的手续比较复杂。我申请过专利,我觉得它的文本挺多的,内容重复挺多的,填写的规则也多,经常为几个符号退来退去。在企业的技术人员不太敢沾边。4.审批的时间偏长,发明专利要3年,实用新型要1年。有时审批部门到快满受理期时才审,往往因一些小毛病而错失审批时间。从应用技术方面来看,申请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要快、要省事。我想发明专利少,可能与此有关。第二,为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建议要重视:1.加强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是要在执行难方面下功夫。2.应当把专利作为科技成果评定的重要手段,把专利和实施成效作为评定科技进步奖的内容之一。3.加强专利法律的服务工作和宣传进入企业的力度,让更多的科技人员重视专利的重要性,为逐步实现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打好基础。4.专利审批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缩短专利的审批时限。5.应当培养更多的有专业知识的专利中介人才,使专利的申请更能表达申请人员的观点。
杨兴富委员说,我最近去了一个大企业,一天的利润有三千万,这样一个大企业,结果根本就没有研发经费。我国提出要建立创新性国家,而企业是创新主体。现在看,我们企业没有成为创新主体,甚至连专利也没有,对这一问题,我们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首先,要解决认识的问题,现在企业重视生产、经营是对的,但是对研究开发重视不够。另外,我们还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对专利加以鼓励、奖励。如果我们国家都能够做到像深圳这样,有4个90%以上,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就能保证今后建设创新性国家,所以我们要采取这方面的有力措施。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当前很现实、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报告提的这一点很好。
邓文(全国人大代表)说,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首先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我这次列席会议的机会,使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下面就路甬祥副委员长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谈一点体会。首先我认为路甬祥副委员长的报告很详实,客观反映了我国实施专利法的情况。报告从四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指出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实施专利法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6项指导性建议,其中第5条建议提到,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国际知识产权斗争日趋激烈,急需培养一大批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的专利事业。我认为这样的提法非常好。建议国家教育部对一些交叉学科,特别是文理工综合的学科专业,要采取特殊的措施,以促进这些专业的发展。路甬祥副委员长的第6个建议,提到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我提一个建议,现行的专利法第57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轨制”(司法审判与行政处理并存)。专利侵权纠纷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且现行的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也仅仅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面专利管理部门作出了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决定,也还不是终局生效决定,当事人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能被拖入漫长的行政诉讼中,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开展。所以,建议在专利法修改的时候,取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功能,仅保留其行政执法的职能,即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的职能。
许智宏委员说,对专利法执法检查,我同意刚才几位委员讲的。今年开了科技大会,强调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但是,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很多数据,反映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东西需要考虑。我在大学工作,以前也在中科院工作多年,总的说来,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申请的专利,有比较高的科技含量。但是很多科技人员反映我们高科技的专利人才极缺,很多专利人员对外观设计等都很熟悉,但是对高科技方面的专利就很不熟悉,大学应考虑这种需求,培养这种人才。国外很多理工科的人,学完以后再学专利,学知识产权,我们需要这要种复合型人才。另外,科技大会也讲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我们应注意用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现在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开发力量。今年科技大会后出台的配套政策中已说了,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R&D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这些应该是很好的。在新加坡是200%的抵税。我们的政策应该促进企业增强创新意识,调动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尤其是IT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很多公司都在搞,但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我们要鼓励他们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当然,我们也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
王涛委员说,我认为专利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很好,针对性很强。中央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创新已经成为我国今后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非常关键的举措,而且特别提出了加强企业的创新,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专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专利法对今后如何促进专利制度更好地适应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企业的创新方面的作用更大了。提三点意见。第一,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专利这么少?最主要的原因是基于我们国家的企业的发展的现状,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还有待加强。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必须有很充足的技术储备,而且要有创新体制,还要有一定范围的占有率,或者是相当的市场的占有率,这样申请了专利以后才有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海尔和海信这些大企业的专利这么多,而且能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甚至在国际竞争中占优势,因此希望加大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创新的技术储备,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这样一个政策,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势必为专利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实施专利法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问题的是某些规定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举一个例子,我们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要求有核心技术,而且要求核心技术绝对保密,但实际上根本保不了密。像海尔、海信这样一些大企业,他们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占有率,申请专利以后不怕竞争,就算市场上有同类产品出现他们马上就会推出新的产品。但是对有一些企业,就必须保护他们的核心技术。因此对一些核心技术的保护就显得特别重要。申请专利的某些规定,一方面要与世界接轨,另外一方面还要适应我国的情况,保护专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方面需要加强。另外,专利机构人员素质的问题,报告上也提到了“有待提高”。特别是职业道德也有待加强。发生了侵权的情况,维权的成本很高,不仅是经济上的,时间也耗不起。目前我们国家有个别人在浮躁情绪支配下,拿侵权不当回事。从这方面来讲,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副委员长提出要“加强法制教育”,同时也希望要提高道德水准,因此,建议今后除了加强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强执法力度以外,提倡科学道德也要在本法中提出来,这样才能达到维护专利持有人的目的。
陈紫芸(全国人大代表)说,对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我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申请专利的审批手续很繁琐,一个专利申请要经过3到5年的时间,在我们产品更新换代很快的时代,这是不适应我们市场需要的。作为企业来说,目前没有退出机制,我认为要完善退出机制,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更加有利。
姜颖委员说,路甬祥副委员长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专利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的相关建议针对性强,若能付诸实施,将会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立起到积极作用。我赞同这一报告。谈几点想法:1.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分散设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空前重视,同时,国际国内纠纷增多。目前这种分散设立的机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DVD案为例,音像协会在与有关商家谈判中做了很大努力,降低了使用外方专利技术的付款额度。存在的问题是,我国企业付了专利技术使用费,但并不清楚我们究竟使用了多少项专利技术,这些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什么。如,是否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在其他国家获取的专利保护期限还有多长?这些都与付使用费直接相关。音像协会对涉及的专利问题并不一定熟悉。在与外方的谈判中,对上述问题的把握会有难度,但却没有单位可以进行组织和协调,形成合力。因此,究竟付多少费才是恰当的,我们心中无数,很可能造成我国企业的损失。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多有交叉。为使相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的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在组织机构上作适当的整合是必要的。2.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申请量大幅提高,专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增加。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有权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将知识产权案件分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审判庭内,一个纠纷案常常需要同时到不同审判庭,费时费力,浪费资源,也造成维权成本高。目前一些省、市已创新审判方式,将三审合一。建议这些做法尽早在全国铺开,以切实为当事人做好服务。如果“三审合一”能实现,我国司法保护就会往前迈一步,但并不能完全解决司法保护中存在的另外一些问题。如同一知识产权纠纷案在不同法院审判结果可以完全不同,这可能是因为法官的认识不同、标准不同等等,但也更可能是地方保护主义使然。再如,当前,某一项专利产品市场前景看好,被全国各地群起仿制,形成“群发”性的侵权。专利权人为维权,要到各地法院分别起诉,即使是有钱打得起官司,也没有那么大精力,赔不起时间,专利权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适当时候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迫切需要的。3.知识产权工作的市场导向。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离开市场谈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毫无意义。技术含量高的技术、核心技术大多申请发明专利,是因为这些技术在市场中生存时间长,需要更长时间、更有力的法律保护。反过来,发明专利数量多并不完全意味着我国技术创新成果的技术水平就一定高。因为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相当部分是重合的。一个小发明完全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权。在我们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的今天,在一段时间内希望并促进发明专利数量的提高有其合理性。但更要注重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一项创新技术究竟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应以市场为导向,由市场分析后确定,而非其他。警惕发明专利申请的泡沫化。小发明易于实施,进入市场快,在市场中的寿命短,而实用新型授权快,保护期短,与小发明在市场中所需得到的法律保护要求比较一致。所以小发明大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是由小发明的市场特点所决定,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结果。顺便讲一点:大力鼓励、促进基础技术、核心技术的创新完全正确,极为重要。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企业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小发明创造会比较多。小发明的特点是:往往和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且易于进入市场,进入千家万户。小发明有大市场,小发明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视,是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讲话中要求“要坚持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把科技创新和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与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4.赞同报告把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常委会明年立法计划的建议。
郑功成委员说,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很赞成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也赞成刚才姜颖委员讲的设置知识产权保护法院的建议。我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司法保护应该提到更高、更重要的位置。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局面如果继续下去,可能又会形成一个法不责众的局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强化司法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应当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方向并具体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同时,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专利法的执行存在问题,商标法的执行也存在问题,著作权法执行中的问题更多。因此,建议在督促专利法实施的同时,也加强对商标法、版权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的执法检查,以形成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只有形成这样社会环境与社会氛围,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全面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才会有希望。
戴证良委员说,专利法的执法检查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自主创新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一个重大举措。专利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还有商标法等。专利法实施的好坏,确实很重要。昨天路甬祥副委员长讲到的数字中国内申报的与国外申报的专利,我们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占美国专利申请总量的0.2%,欧洲的0.1%,这就说明我们专利申报的数量很少,申请专利的也很少。1998年到2003年,我们国家虽然出现了一些专利大户,但是99%的企业从来没有申报过专利,专利意识太淡薄了,对我们自主创新没有好处。过去我国在自主产权和自主创新意识方面确实不太重视,但“十一五”规划中体现出今后我国发展再也不能走过去那种粗放型、耗能高、污染环境的低层次发展道路,必须要加大技术含量,发展技术、自主创新,走有自主产权的发展道路,国家才能富强起来。到国外可以买技术,但是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买的技术,几年以后就落后了,最后还是要跟着人家走。我提三个建议。第一,对这项工作要加强宣传,要把自主创新作为一个重点工作,全社会都要做提高认识。大家要意识到自主创新,必须要走这个道路。不能只看经济量。要加强宣传这方面的工作,现在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法制教育也不够,“五五”普法要把这个工作做好。专利法也应该作修改,现在单位利益的分配影响了一些专利的发明,职务方面和非职务方面的都是如此,专利法需要对这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其次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同时企业在市场上也是竞争的主体,要为它创造好内部外部条件。现在讲产学研结合,我看到陕西省成立了西北研究院和陕西研究院,西北研究院是以西交大为主,陕西研究院则是省科工委参加的,由企业投入资金,这样就搭建了一个自主创新的平台。在上海调查的两万家企业,企业中真正有研究机构的只占25%。企业里没有研究机构,也没有和学校结合,也不投入,就创新不出来,这个企业就没有生命力和活力。必须要给企业动力和活力,所以,在体制上和机制上,国家和各级政府要重视。作为企业来讲,给它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就是一些中介机构要完善起来,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的主体。比如军民结合的问题,有的地方军工行业力量很强,但关键是要转化成产业,要搞高新区,搭一个平台,做成产业,发展经济,真正做到军民结合。第三个建议,就是人才问题。作为一个创新型国家,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人才。我在今年人代会上专门写了一个建议,我们国家创新型人才,领军性的人才不够。这些人才,一方面是要自己培养,一方面是要引进,这两条道路都要走。现在国内培养人才方面,我提出的建议就是国家落实政策,要选一批人,各方面素质比较好的,重点培养,落实政策,给他们好的待遇。如果这样的工作不做,自主创新的工作就做不好。现在科研系统的浮躁作风盛行,国际上也是这样,像韩国就出现了抄袭的现象。他们不愿意脚踏实地的做研究,很浮躁。因此,我们也要抓好人才作风的培养,尤其是一些领军人物,对新一代的年轻人要加强培养。在国外这一块,必须要引进,要作好工作,让出国的人回来,看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么快,如果他们能够把国外的技术带回国,我们的自主创新就好办了。如果相当部分的人才想为我们的国家效劳,带着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回来,就会对我们有利。所以,我们国家的创新人才的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否则,我国的自主创新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是很难的。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路甬祥副委员长对专利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存在的6点问题和相应提出的整改建议,我觉得分析得很到位,提出解决办法也很实在,我完全赞成。第一,我是搞科研的,也申请过专利。我们研究所的科技人员为什么不太愿意申请专利呢?大致原因是:1.观念不强,特别是单位领导不仅不重视,也感到嫌麻烦。公开申请了人家都会跟着做,反而对自己的产品不利。特别是要保护自己专利挺难的,打官司经常得不偿失。而科技人员普遍认为有专利与无专利,与己关系不大,因为科研成果的评定与有无专利影响不太大。2.宣传不力,特别是没有进入企业。许多技术人员不懂得什么样的成果应该申请专利,怎样申请专利。3.申报的手续比较复杂。我申请过专利,我觉得它的文本挺多的,内容重复挺多的,填写的规则也多,经常为几个符号退来退去。在企业的技术人员不太敢沾边。4.审批的时间偏长,发明专利要3年,实用新型要1年。有时审批部门到快满受理期时才审,往往因一些小毛病而错失审批时间。从应用技术方面来看,申请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要快、要省事。我想发明专利少,可能与此有关。第二,为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建议要重视:1.加强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是要在执行难方面下功夫。2.应当把专利作为科技成果评定的重要手段,把专利和实施成效作为评定科技进步奖的内容之一。3.加强专利法律的服务工作和宣传进入企业的力度,让更多的科技人员重视专利的重要性,为逐步实现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打好基础。4.专利审批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缩短专利的审批时限。5.应当培养更多的有专业知识的专利中介人才,使专利的申请更能表达申请人员的观点。
杨兴富委员说,我最近去了一个大企业,一天的利润有三千万,这样一个大企业,结果根本就没有研发经费。我国提出要建立创新性国家,而企业是创新主体。现在看,我们企业没有成为创新主体,甚至连专利也没有,对这一问题,我们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首先,要解决认识的问题,现在企业重视生产、经营是对的,但是对研究开发重视不够。另外,我们还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对专利加以鼓励、奖励。如果我们国家都能够做到像深圳这样,有4个90%以上,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就能保证今后建设创新性国家,所以我们要采取这方面的有力措施。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当前很现实、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报告提的这一点很好。
邓文(全国人大代表)说,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首先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我这次列席会议的机会,使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下面就路甬祥副委员长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谈一点体会。首先我认为路甬祥副委员长的报告很详实,客观反映了我国实施专利法的情况。报告从四个方面总结了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指出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实施专利法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6项指导性建议,其中第5条建议提到,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国际知识产权斗争日趋激烈,急需培养一大批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的专利事业。我认为这样的提法非常好。建议国家教育部对一些交叉学科,特别是文理工综合的学科专业,要采取特殊的措施,以促进这些专业的发展。路甬祥副委员长的第6个建议,提到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我提一个建议,现行的专利法第57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轨制”(司法审判与行政处理并存)。专利侵权纠纷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且现行的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也仅仅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面专利管理部门作出了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决定,也还不是终局生效决定,当事人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能被拖入漫长的行政诉讼中,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开展。所以,建议在专利法修改的时候,取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功能,仅保留其行政执法的职能,即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的职能。
许智宏委员说,对专利法执法检查,我同意刚才几位委员讲的。今年开了科技大会,强调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但是,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很多数据,反映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东西需要考虑。我在大学工作,以前也在中科院工作多年,总的说来,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申请的专利,有比较高的科技含量。但是很多科技人员反映我们高科技的专利人才极缺,很多专利人员对外观设计等都很熟悉,但是对高科技方面的专利就很不熟悉,大学应考虑这种需求,培养这种人才。国外很多理工科的人,学完以后再学专利,学知识产权,我们需要这要种复合型人才。另外,科技大会也讲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我们应注意用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现在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开发力量。今年科技大会后出台的配套政策中已说了,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R&D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这些应该是很好的。在新加坡是200%的抵税。我们的政策应该促进企业增强创新意识,调动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尤其是IT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很多公司都在搞,但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我们要鼓励他们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当然,我们也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
王涛委员说,我认为专利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很好,针对性很强。中央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创新已经成为我国今后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非常关键的举措,而且特别提出了加强企业的创新,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专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专利法对今后如何促进专利制度更好地适应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企业的创新方面的作用更大了。提三点意见。第一,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专利这么少?最主要的原因是基于我们国家的企业的发展的现状,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还有待加强。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必须有很充足的技术储备,而且要有创新体制,还要有一定范围的占有率,或者是相当的市场的占有率,这样申请了专利以后才有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海尔和海信这些大企业的专利这么多,而且能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甚至在国际竞争中占优势,因此希望加大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创新的技术储备,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这样一个政策,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势必为专利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实施专利法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问题的是某些规定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举一个例子,我们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要求有核心技术,而且要求核心技术绝对保密,但实际上根本保不了密。像海尔、海信这样一些大企业,他们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占有率,申请专利以后不怕竞争,就算市场上有同类产品出现他们马上就会推出新的产品。但是对有一些企业,就必须保护他们的核心技术。因此对一些核心技术的保护就显得特别重要。申请专利的某些规定,一方面要与世界接轨,另外一方面还要适应我国的情况,保护专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方面需要加强。另外,专利机构人员素质的问题,报告上也提到了“有待提高”。特别是职业道德也有待加强。发生了侵权的情况,维权的成本很高,不仅是经济上的,时间也耗不起。目前我们国家有个别人在浮躁情绪支配下,拿侵权不当回事。从这方面来讲,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副委员长提出要“加强法制教育”,同时也希望要提高道德水准,因此,建议今后除了加强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强执法力度以外,提倡科学道德也要在本法中提出来,这样才能达到维护专利持有人的目的。
陈紫芸(全国人大代表)说,对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我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申请专利的审批手续很繁琐,一个专利申请要经过3到5年的时间,在我们产品更新换代很快的时代,这是不适应我们市场需要的。作为企业来说,目前没有退出机制,我认为要完善退出机制,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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