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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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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防疫体系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
        天山网讯(记者王新红)7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组向自治区反馈意见时提出:自治区要努力改善基层防疫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条件,加强乡镇防疫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7月8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自治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到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地区,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到动物防疫监督站、边境口岸、县镇兽医站、养殖场、屠宰场实地了解法律落实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在健全动物防疫监督体系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区、州、地、县、乡普遍建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自治区始终把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据自治区统计,从1998年到2003年,全区产地检疫共2154万头(只),屠宰检疫4446万头(只),检验出病畜禽32万头(只)。同时,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2000年至2003年共查获不符合进口要求的动物产品338批、3849吨,1414张,货值1.4亿元人民币,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做出退回和销毁处理。  
        检查组指出了我区在法律实施中还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牧民对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了解还不够;基层的防疫设施和工作条件较差;重大疫情发生后有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给动物强制防疫造成一定的影响,部分乡镇兽医站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些口岸的检验检疫设施落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迅速扩大的要求。  
        检查组提出,近年来,动物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的发病率在新疆有上升的趋势,这几种人畜共患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建议自治区加大防治力度,进一步理顺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探索经营性与公益性职责分开的路子。同时提高动物防疫和检验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对重大疫病的预测预报、诊断和控制能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扎克尔、自治区副主席熊辉银听取了反馈意见。    
        来源:新疆天山网 2004年7月28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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