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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1月21日 16:03:08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2014年修改通过、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首次审查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一)为什么要对2016年中央预算作出调整?

    按照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并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这个过渡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原中央、地方按照75:25比例分享的国内增值税、100%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改为所有行业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均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并同步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后,对2016年全国财政收支总量没有影响,但中央和地方收支结构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今年的中央预算作出调整。

    (二)调整2016年中央预算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属于预算调整行为。第六十九条规定,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并同步实施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后,中央财政增加了部分收入,相应地,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同步增加,即增加了中央财政总支出。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同时,也有利于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三)调整2016年中央预算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方案,以2014年5-12月收入为基数算账,预计2016年地方需上划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了1780亿元。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在审查结果报告中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同时,财经委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积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二是确保过渡期内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平稳运行。三是做好税收返还资金的下达工作,支持地方顺利完成今年预算。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处长 申鹏)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