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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被当成“自留地”管理粗放

审计署建议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设立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6月28日 08:43:06

  ★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要粗放得多

  ★目前政府性基金管理仍存在概念和含义不明确,以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的现象;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问题屡禁不止,加重了社会有关方面负担;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不尽规范等问题

  □视点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郄建荣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透露,有8项基金财政部代编预算112.97亿元,到年底全部没有执行;报告同时指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电影事业发展支持作用有限等等。

  由此,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较为粗放的问题显现。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范性要差一些。

  审计署建议,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的设立,严格规范政府性基金的管理。

  管理方式较为粗放

  在6月2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将我国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诸多问题推到了社会公众面前。同时,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也引起了专家的关注。

  王雍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计署专门指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问题,确实抓住了要害,点中了穴位。

  所谓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按照我国政策和法律规定,政府性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由主管部门主导安排使用,财政部无法统筹安排用于解决新增支出。王雍君表示,这种管理模式,导致财政部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动力不足、手段不够。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要粗放得多。

  尽管财政部要求各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尽早确定当年实施项目。但有一种观点认为,该基金是确定用于该部门主管的某项事业的,即使该事业当年没有支出需求也必须留给该事业,那么确定项目晚一些又何妨呢?

  部分基金在年初不能落实到项目,就是这种想法左右的结果。一些部门把政府性基金当成了“自留地”,最终导致预算的执行率普遍较低。正如审计工作报告所讲,有8项基金财政部代编预算112.97亿元,到年底全部没有执行。年初已经确定到具体项目的,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选择不科学,就必然出现大量调增调减,2012年的调增调减规模达到734.15亿元。这显然违背了预算法定的法律要求。

  据王雍君介绍,根据预算法的要求,为了让各省市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能够了解并充分考虑中央转移支付,公共财政预算一般提前告知各省市其可以获得的中央转移支付,并要求各省市将这部分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提高了地方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王雍君表示,目前,政府性基金预算目前还没有采用这一方法,各省市年初无法预计当年可得转移支付,势必影响年初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8%的转移支付预算6月30日以后才下达,各省市再层层对下转移支付或者组织实施,许多资金到年底仍未真正使用,导致一些急需解决的事项没有解决,财政资金闲置,这也不符合积极财政政策要求。

  王雍君说,事实上,审计署这次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系统的审计,既揭露了年初预算编制方法、编制质量,年中执行进度和调增调减不合规的问题,还揭露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不详细、不清楚等问题。

  记者发现,财政部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中央决算,但仍没有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详细情况。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也坦言,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政府性基金管理仍存在概念和含义不明确,存在以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的现象;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问题屡禁不止,加重了社会有关方面负担;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不尽规范等问题。

  向人大报告不够详细

  刘家义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未细化报告用港口建设费超收收入安排新增支出4.33亿元,预算级次下划26.2亿元、上划10.75亿元,未分项报告各项基金的结转情况。

  据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比较简单。他表示,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是超过年初预算收取的资金,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如果在执行中具体安排了新增支出,理应作为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预算级次的上下划,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使用权划分,也应向人大报告。

  财政部只报告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支出781亿元,没有说明各个基金的结转情况。而王雍君表示,单项基金的结转情况恰恰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资料。比如,如果公众发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连年大量结转,就会要求财政部加快对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因此,王雍君认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得越详细、越透明,实际上越便于公众监督,也更有利于政府性基金的高效使用。

  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

  尽管政府性基金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近年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已经逐步改善。首先,国家加大了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清理取消了一批政府性基金;同时,加强了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的,一律不予审批。2010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鉴于政府性基金管理整体上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审计署财政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他提出,应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设立,继续大力清理现有基金,能统筹的尽量统筹。同时,抓紧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选择和准备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准确度。根据实际支出需要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需求不足的直接编列为结转下年;在此基础上,还要明确预算调整变更的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调整和变更的随意性;同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报告要详细反映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转情况。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