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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

应重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5月9日 15:42:56

  法制日报讯 记者于呐洋 “从目前情况看,对森林、草原、湿地、河流、矿产等的开发保护抓得比较紧,效果也明显。但在海洋方面显得有些不足。”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徐建中近日在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要加快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补偿机制建设。

  徐建中说,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海洋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正呈现蔓延趋势,无序开发、粗放式开发、毁灭性开发屡见不鲜,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

  徐建中建议,强化“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意识,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要科学界定海洋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建立海洋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开展海洋生态的整治和修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其江说,海洋生态补偿问题相对复杂,影响海洋生态的因素多,既可能来自陆地,比如排污问题,也可能来自海上,比如近海的石油开采、海洋运输等,生态污染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困难。

  “实践中,有关部门在处理众多类似案件时普遍感到通过司法诉讼对维护因海洋环境污染利益受损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实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这方面,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王其江建议,一是要建立合理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保护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相关的补偿机制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二是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使利益受到损害的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及时补偿。三是探索多样化的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资金补偿渠道,国家出钱,海洋环境使用者、受益者也可以通过建立环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共同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