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桂花:要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符桂花委员审议时说,国家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应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符桂花委员说,这几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可以说民族地区已经站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
但由于长期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还是比较落后的,总体上仍然处于欠开发、欠发达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在收入水平、经济总量、思想观念、教育文化等整个社会进化过程中,存在着历史阶段性的差距,
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家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第一,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十二五”期间中央及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应向民族自治地区倾斜,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尤其是要安排好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有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中央财政要加大财政支付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在民族地区安排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减轻民族地区财政的压力,降低配套的比例,财力确有困难的,应取消或减免配套资金,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快速发展。
第二,有目的的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工业企业,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要结合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主导产业。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浓郁的民族风情,要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产业,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第三,继续完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力度。少数民族大部分都分布在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天然林和水涵养的保护区,因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建设资源保护区和进行环境保护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影响的民族地区,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偿。对民族地区的资源保护区,以及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天然林和水源涵养区的补偿问题,有关部门要探索很好的补偿方法和方式,做到既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又能够达到保护的目的。在民族地区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予以返还。在民族地区实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移民群众的补偿和安置,保证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
第四,要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的关键,希望国家民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民族地区要尽可能确保在各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层都要配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同时要加强民族干部的交流。为了更好地让民族地区开阔眼界,提高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包括民族地区和内地的交流,以利于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