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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日图:转移农村劳动力不等于农民要进城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4月29日 14:10:48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乌日图委员审议时,就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提出建议:

第一,要更加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这项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劳动保障部门所能单独解决的。农村劳动力是城乡劳动力的一部分,也是就业问题的一部分,而就业问题绝不可能单靠劳动部门就能够解决。2009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将近2.3亿,未来几年预测还会有1.2亿农民进城,面对如此大量的农民要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到城市,国家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产业结构的布局、企业结构的调整,有没有对吸纳这么多的劳动力做出宏观经济方面的准备和安排,未来的城市发展能否吸纳这么多的居民生活?报告中没反映出来。因为劳动部门创造不了就业,这应该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方面。

第二,转移农村劳动力不等于农民要进城,不能简单地这样看待这个问题,要通过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来吸纳农民工当地转移就业。我们不可能说把现在两亿多,再加上未来的一亿多全部靠进入现有的城市来解决就业,这只是渠道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途径。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到新型农业产业中来,使他们成为现代农业的产业工人,不一定都要进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很发达的城市周边,有大量的贫民窟,那是怎么产生的?就是一些过去的农业人口进城后,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没有相当的技能,不适应现代城市的生活,使之成为现代化城市边缘上的贫困人群。很多国家都有这种情况。现在我国农村剩下的就是老小病弱残,很多农民进城以后,不可能会回去,他的后代更是不可能有多少人回去的,他们宁可在城市中从事很差的工作,也不愿意回农村种地,对这部分人群,有的通过技能培训成为新型的城市人口,有相当一部分人将来可能会成为城市中很大的社会问题。我想至少要“三条腿”走路。一是进城务工,二是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农业产业,三是要重视发展小城镇,这样才有可能应对未来如此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队伍。

第三,要重视培养新型农民。我们现在农业产业在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在推进,但现在我们对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对农业劳动者的培训不够,我们不光要培养进城务工的人,还要培养从事农业产业的人。

第四,要整合农民工培训的资源。现在很多部门都组织开展农民工的培训,除了劳动保障部门,还有农业部门,工会部门、共青团部门等等,这是好事,说明大家都重视这个问题。但也有问题,就是国家用于农民工的培训经费和资源整合得不好,效率也不是很高。表现在政府部门搞的一些培训和市场急需岗位人才不能很好衔接。比如前不久就“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课题,我们到广东调研时地方反映,一些政府部门搞的培训内容比较陈旧。比如现在各地汽车行业发展较快,汽车修理工很多,但现在技校搞的培训学的是解放牌汽车的修理和操作,完全不适合现在大量在市场上出现的汽车的修理需要,要考虑如何使政府培训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训为主体,以政府展开的培训为扶持的这样一种体系。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培训资金的作用,提高培训的效率。应该说对市场岗位需求最敏感的还是企业,政府往往比较滞后。

第五,要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工作。应该说,这些年来对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各地政府的充分重视,成绩也是显著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要加大对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监察力度,重点要抓好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约率,目前是比较低的。二是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也要提高。上午杨部长的报告给出了一个数字,2009年在城里的2.2亿多农民工,其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多,计算下来,最多的险种也只有20%多的参保率。全国人大农委的报告引用民政部的调查反映的数字比较起来差不多,最高的只有百分之二十几,也就是说现在已经在城市里就业的农民工参保的水平还是非常低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立的劳动人群建立一种单独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不赞成这种做法。我认为,首先,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本身很容易造成“另类对待”和歧视,因为同样在城里的一个企业工作,农民工适用另外一套政策,这本身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