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林:着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10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胡彦林委员说,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促进司法公正,对于促进依法治国、不断地提高人民民主的民主程度至关重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重要任务来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在有些地区和某些方面还是很严重的。正如王院长所讲到的,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这些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较为强烈的社会问题。
他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现象也是存在的,究其原因,两个报告都提到:一是司法跟不上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二是一些司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司法裁判的水准较低,影响办案的质量;三是一些司法机构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办案,借助司法权谋取私利;四是一些地方部门的保护主义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司法的社会功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对司法的权威性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感情和信任,损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另外,它也毒化了社会风气,诱发了不稳定因素,是妨碍社会公平和谐的一个根源。
据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1、进一步着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司法权力事关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事关社会矛盾能否调控,社会秩序能否守衡,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后果不可想象,对国家和人民都无疑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切实地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对司法公正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法律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确保司法权的行使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确保司法活动严格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2、进一步着力加大司法队伍建设的力度。目前,司法队伍整体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两院”在报告中都已经提到,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实实在在的下功夫抓出成效,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使广大的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公正作为执法的最高价值追求,严格执法、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公正服务,真正成为法治社会中公平和正义的代表和守护者,这是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也是下功夫能够做到、做好的事。
3、进一步着力加快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的建立。这里所说的科学,是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排除各种利益的驱动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切实建立起适应履行司法职责需要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体系,没有独立就没有公正。我们知道,司法机关对地方存在人财物的依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会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这种现象,今后“两院”在体制、机制的改革中要逐渐加以解决。高效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运行快速的司法体制,更好地实现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